校相关部门对研究院开展实验室气瓶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作者:院办公室 时间:2026-06-05 点击数:
2026年6月2日上午,校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海滨、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李立光带队联合对研究院开展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了阳光楼北918、北919实验室,详细检查了气瓶柜、气瓶、气瓶信息标识牌、气路、气体浓度报警器和强制通风系统等实验室用气管理硬件设施,利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EHS系统)检查了研究院气瓶台账、出入库及使用记录,并详细了解了研究院落实《福州大学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各项举措。

联合检查组肯定了研究院在实验室气体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研究院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气瓶及实验气体的采购管理、气瓶的储存与使用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给予了肯定。研究院将在学院指导下进一步发挥实验室气体管理方面主体责任,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监督指导和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再监督的共同努力下,加强实验室气瓶/气体安全管理,守护好实验室安全底线,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